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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抗旱,河库灌区及时开闸放水,增加流量,采取疏通渠道、维修涵闸等措施,做到远送多浇、有水可浇;引黄灌区根据抗旱需水情况,及时开闸放水,争取多引黄河水;平原灌区发挥机电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机井通电,并组织投入各类排灌机械179.4万台,努力增加抗旱播种面积。丘陵岗区利用坑、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组织抗旱播种。夏播以来,全省累计抗旱浇水7977.3万亩次,播种进度与常年相当。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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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
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 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第四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六条 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优化开放合作环境,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第七条 国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
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涉及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十一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个人、组织。
第十二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过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十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第十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六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发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海关凭提交的自动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第十八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的;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的;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的;
(六)出口秩序出现严重混乱的;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畜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
(十二)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
第十九条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发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禁止或者限制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国家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第二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配额、关税配额,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开展加工贸易,进口全部或者部分料件,经加工、装配或者维修后将制成品复出口。
国家对加工贸易货物有禁止或者限制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加工贸易禁止、限制类货物目录。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无法复出口的,可以依法转为内销。转为内销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属于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或者关税配额管理货物的,应当取得配额证明、许可证或者关税配额证明。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进出口商品的认证、检验、检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原产地管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具体确定,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文物和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禁止或者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的;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的;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
(七)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
第三十条 国家对与军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以下统称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境外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开展国际服务贸易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 国家开展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
第三十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个人、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对外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
第三十六条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依照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配额证明、进出口许可证、关税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二)逃避缴纳出口应征国内环节税,骗取出口退税;
(三)走私;
(四)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应当遵守海关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数据安全保护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第四十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个人、组织,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国际服务贸易等措施: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组织的正常交易,严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组织合法权益;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组织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组织合法权益。
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为规避前款规定措施的行为,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仓储、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等支持、协助、便利。
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
第四十一条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
(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
(二)有关国家或者地区与贸易有关的壁垒;
(三)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
(四)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
(五)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
(六)为执行本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需要调查的事项;
(七)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启动对外贸易调查,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发布公告。
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查报告或者作出处理裁定,并发布公告。
第四十三条 有关个人、组织应当对对外贸易调查给予配合、协助。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对外贸易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四十四条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第四十五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第四十六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至第三国市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我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与该第三国政府进行磋商,要求其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 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第四十八条 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十九条 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第五十条 因第三国限制进口而导致某种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数量大量增加,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限制该产品进口。
第五十一条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终止上述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有关条约、协定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无法正常运转,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条约、协定目标无法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对外贸易的双边或者多边磋商、谈判和争端的解决工作。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开展对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政策评估。
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规避本法规定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可以采取调整本法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等必要的反规避措施。
第五十五条 为应对贸易风险和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等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积极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
第五十六条 国家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强化贸易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一致。
第五十七条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完善保险保障措施,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十八条 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以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
第五十九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综合服务等对外贸易业态和模式创新发展。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 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和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应用,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完善数字贸易监管举措,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第六十一条 国家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加强绿色贸易国际合作。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十三条 国家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和帮助对外贸易经营者防范和应对风险,采取对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等多种形式,发展对外贸易。
国家鼓励金融、法律、会计、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开展业务、应对风险、维护权益等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
第六十四条 国家支持贸易促进平台提升功能和服务水平,以境内外展会、线上贸易平台等方式帮助对外贸易经营者开展对外贸易。
国家支持和促进多元化、韧性强的国际运输通道体系建设,完善对外贸易物流服务。
第六十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协会、商会。
有关协会、商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成员有关对外贸易的建议,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对外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对外贸易经营者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途径。
第六十七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第六十八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在监管、融资、外汇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六十九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第七十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对外贸易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申请,或者撤销已给予其从事其他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的授权。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未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执行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必要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前两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在三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进出口配额或者许可证的申请,或者禁止违法行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进出口活动。
第七十四条 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属于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或者未执行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必要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国际服务贸易活动。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活动。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与相关境外个人、组织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或者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仓储、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活动。
第七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被禁止从事有关对外贸易活动的,在禁止期限内,海关根据有关禁止决定不予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验放手续,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根据有关禁止决定不予办理有关结汇、售汇手续和收汇、付汇、跨境人民币结算等资金收付手续。
第七十八条 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对外贸易活动当事人对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条 与两用物项、军品、裂变和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有关的对外贸易管理,以及文化产品的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规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三条 本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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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评分
基于 100万+ 评分
李明
2025-12-28 17:27:41
据英国政府13日发表声明称:“今天的行动包括英国首次针对俄罗斯总统‘影子舰队’中的船只实施制裁,俄罗斯利用这些船只规避英国和七国集团(G7)的制裁,并继续不受限制地进行石油贸易。”这些新制裁还针对俄罗斯军方的弹药、机床、微电子和物流供应商,包括位于中国、以色列、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的实体。声明写道,英国首相苏纳克在意大利参加G7峰会时宣布了这些新的制裁措施,“这将削弱俄罗斯为其战争机器提供资金和装备的能力”。
张小红
2025-12-28 05:22:20
去年以来,中国对多个国家单方面免签。截至目前,中方已经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等国施行单方面免签;还与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格鲁吉亚等国互免了签证。此前的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惠灵顿总督府同新西兰总理拉克森举行会谈。李强表示,将把新西兰纳入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希望新方为中国公民赴新提供更多便利。
王建国
2025-12-29 00:19:39
另外,近些年受经济下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楼市土地市场低迷等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受到一定冲击,而刚性支出有增无减。在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也有更大的动力加强征管,查漏补缺,依法依规征收该征收的税费。当然,税务部门也要同时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红线。
赵小燕
2025-12-28 23:54:56
绵阳拥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等国家级科研院所18家,国家级创新平台25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强度位居全国前列。
刘大鹏
2025-12-28 10:56:26
要解决这一问题,放松税收征管并非良策,因为这不仅涉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问题,也影响社会公平,毕竟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力度不一,将影响企业公平竞争,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
孙小美
2025-12-28 15:20:46
去年以来,中国对多个国家单方面免签。截至目前,中方已经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等国施行单方面免签;还与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格鲁吉亚等国互免了签证。此前的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惠灵顿总督府同新西兰总理拉克森举行会谈。李强表示,将把新西兰纳入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希望新方为中国公民赴新提供更多便利。
周大勇
2025-12-28 05:41:04
6月14日上午,水利部组织开展抗旱专题会商,分析研判华北黄淮等北方地区旱情形势,要求即日起,受旱地区上游黄河、海河、淮河流域的控制性水库全部进入抗旱调度模式,加大下泄流量,保障抗旱用水需求,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以及规模化养殖和大牲畜用水安全,全力保障灌区农作物时令灌溉用水。6月14日15时,水利部将针对河南、河北的干旱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目前维持针对山西、江苏、安徽、山东、陕西、甘肃6省的干旱防御四级应急响应,并派出两个工作组正在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吴志强
2025-12-28 13:04:33
近日,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立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区分类指导,细化实化措施,确保夏播作物种足种满,奠定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基础。
郑小红
2025-12-28 17:02:48
今年36岁的李樟煜,已经在残疾人自行车项目征战多年。2012年伦敦残奥会,他第一次实现了残奥冠军梦。接下来,从里约到东京,再到巴黎,他带着梦想破风前行,每届残奥会都有金牌入账。据介绍,李樟煜获得的各类国际赛事奖牌已有50多枚。
钱多多
2025-12-29 00:15:18
钟自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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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更新日志
8.0.30 (2025-12-28 16:54:44)
最新版本- 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 尽管中国并未采取集中清缴清欠税收等行动,但随着税收大数据广泛应用,网状、系统性税收风险分析取代了此前个人经验点对点分析,税收征管力度事实上在不断强化,税收征收率在不断提高。以前企业偷漏税可能不容易被发现,但近些年通过税收大数据,税务部门会收到企业风险提示,并跟企业确认,不少企业需要依法补缴税款。
- 据携程数据,今年以来,澳大利亚位列中国入境游第5大客源国,入境旅游订单同比增长155%,澳大利亚到中国的航班数量同比增幅超过220%。澳大利亚游客来中国的热门目的地包括上海、广州、北京、成都、深圳、杭州、重庆、厦门、南京和西安。在即将到来的暑假,澳大利亚-中国的机票均价较去年同期降低近三成。
- 连日来,受高温少雨天气影响,黄河流域甘肃、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省(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针对流域相关省(区)旱情,黄河防总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第一时间分别启动抗旱四级响应和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自6月14日17时起,针对河南省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相关单位落实落细各项抗旱保供水措施,做好旱情持续或进一步发展的应对准备。
8.0.29 (2025-12-29 01:00:11)
- 受高空低槽东移影响,16日河南省有分散性阵雨、雷阵雨,雨量分布不均,中西部局部中雨或大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钟自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一段时间以来,比亚迪、吉利等中国自主品牌的崛起给不少外国汽车品牌带来压力。”美国CNBC网站18日报道称,美银证券汽车产业分析师约翰·墨菲当天在美国汽车媒体协会有关活动中表示,美国底特律三巨头(即通用汽车、福特汽车和斯特兰蒂斯)应“尽快”退出中国市场。他同时警告说,美国三大车企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削减开支,尤其是在内燃机业务方面,因为这是目前利润的主要来源。
- 春秋旅游副总经理周卫红表示,随着更多客源地的境外游客得以通过更便捷的方式来到中国,了解、感受中国的开放态度、全球胸怀,旅游企业也将结合更多体验性的文化内容,设计丰富多样的出入境游新品。同时,澳大利亚、新西兰也有着很多华人华侨,单方面免签的推出,在方便他们回国探亲访友之余,同时也可以通过旅游,来看看中国发生的深刻变化,体验丰富多彩的生活和文化。
- 6月14日上午,水利部组织开展抗旱专题会商,分析研判华北黄淮等北方地区旱情形势,要求即日起,受旱地区上游黄河、海河、淮河流域的控制性水库全部进入抗旱调度模式,加大下泄流量,保障抗旱用水需求,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以及规模化养殖和大牲畜用水安全,全力保障灌区农作物时令灌溉用水。6月14日15时,水利部将针对河南、河北的干旱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目前维持针对山西、江苏、安徽、山东、陕西、甘肃6省的干旱防御四级应急响应,并派出两个工作组正在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8.0.28 (2025-12-28 05:22:27)
- 截至6月13日,全省大、中型水库可用水总量40.48亿立方米,储量充足有保证,按照6月底前无有效降雨的最不利因素考虑,可放水7亿立方米用于抗旱灌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大中型水库及河道供水正常,地下水源较充沛,能够满足抗旱需求。5月下旬以来,对全省98.72万眼农田建设灌溉机井和56.85万项灌排沟渠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修复损坏设施,确保抗旱灌溉需要。省财政近期专门安排3000万抗旱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抗旱工作。
- 美国财政部本周早些时候也公布了新的反俄制裁方案,涉及俄罗斯以及中国等其他国家的300多家公司、银行和数十名个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13日表示,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滥施单边制裁贻害无穷,严重损害他国主权安全,造成人道惨剧,破坏产供链稳定。乌克兰危机升级后,美方制裁更是变本加厉。而这种乱舞制裁大棒的做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成为世界一个主要的风险源头。
- 游盈隆表示,赖清德上任第一个月,只获不到半数台湾民众的支持,赖清德社会支持基础的流失是全面性的,不同程度的。游盈隆指出,根据相关经验证据,近一个月赖清德社会支持基础的流失主要原因至少有三:
- 陈政高于1970年担任辽宁省海城县革委会政工组办事员;1978年任大连海运学院团委书记;1982年任辽宁省大连团市委常委、学校部部长;1985年任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副县长;1988年任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委常委、副区长(主持工作);1993年任辽宁省大连市副市长;1997年任辽宁省省长助理;1998年任辽宁省副省长;2003年任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
